交易关口:发用电企业交易结算关口保持既有关口不变。
交易标的:所有准入的购电方 2017 年用电需求。
本次双边协商交易通过山东电力交易平台(pmos.sd.sgcc.com.cn)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版交易意向书。
1.申报方式:发电企业申报、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确认。
2.发电企业申报内容:申报交易时段内各月电量,单位为兆瓦时,不保留小数。(考虑到月度计划安排,请将 1-4月份用户用电量合理叠加到 5、6 月份填报,7-12 月份电量按用户实际需求填报)。申报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与基准上网电价价差(降价填负数、涨价填正数),单位为元/兆瓦时,保留一位小数;同一机组对同一用户每月价差应一致。(若发电企业对某用户降价 1 分/千瓦时,则填写-10 元/兆瓦时,且 5-12 月份都应为此数值)。
3.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确认内容:确认各交易时段月度电量及价差。
4.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及售电公司操作流程可参见山东电力交易平台“交易公告”模块发布的《山东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双边交易流程操作指南》。
双边交易形成的有约束交易结果通过山东电力交易平台公示后将自动形成电子合同;交易中心不再组织市场成员签订纸质版合同。
发电企业基准上网电价为省物价局公布的 2017 年电力直接交易基准价格(鲁价格一函〔2017〕28 号):356 元/兆瓦时(含税,不含脱硫、脱销、除尘和超低排放等环保电价)。
2017 年 4 月 20 日 9:00-2017 年 4 月 21 日 16:00,各市场主体登陆山东电力交易平台申报并确认相关电量、电价信息。
2017 年 4 月 21 日-2017 年 4 月 24 日,调控中心对无约束交易结果进行校核。
2017 年 4 月 25 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最终交易结果。
1.电力用户或售电企业年购电量小于 2 亿千瓦时的只允许提交与一个发电企业的年度双边交易合同,否则该用户或售电公司所签全部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2.安全校核不通过时,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将根据校核情况直接核减交易电量,不再征求市场主体调整意向,请各发电企业务必根据机组发电能力合理安排交易电量。
周 鹏(交易方式咨询) 0531-80122911
仰文林(市场成员注册咨询)0531-80122984
于 波(平台使用及数据填报咨询) 0531-80123544、0531-80123545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8 日
附件:售电公司名单及代理关系:























小编
温馨提示:
上述有关文件,可在山东省电力企业协会微信公众平台 今日电力 菜单栏目下的 “电力交易” 子菜单,欢迎阅读~~~
(来源:山东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