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建立独立储能共享和储能优先参与调峰调度机制,新能源场站原则上配置不低于10%储能设施。全省新型储能设施规模达到20万千瓦左右。
在电源侧,重点推动莱州土山昊阳“光伏+储能”、国能蓬莱电厂热储能、华能黄台电厂电化学储能等项目建设;在电网侧,加快推动沂蒙、文登、潍坊和泰安二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在用户侧,重点推动煤炭领域“储能 +”应急电源、电力需求响应等场景示范应用,建成1-2个示范工程。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
(七)加强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聚焦储能、氢能等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储能设计、验收和燃料氢气中含硫化合物测定等地方标准。
(十一)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积极推动东岳集团燃料电池用质子交换膜产业化等首批重大示范项目建设,评选并启动第二批省级示范项目建设,年内完成投资 20 亿元。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试点,建成东营“渔光互补”光伏制氢项目。有序推动鲁氢经济带及周边地区加氢站建设,新增加氢站 8 座,日供氢能力增加6000 公斤。
详细如下:
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能源企业:为统筹做好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加快推动新时代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省能源局研究制定了《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能源局
2021年2月7日
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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