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加强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开展承装(修、试)电力企业年度自查工作,切实做好许可监督工作,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
南方能源监管局
南方能源监管局指导辖区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持证企业开展2017年度自查工作。
南方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结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的新规定、新要求,指导持证企业对照许可制度、条件开展自查,同时,对持证企业关于自查工作的咨询,特别是涉及电工有关事项及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引导持证企业查找自身问题,不断完善自身许可条件。
下一步
南方局将根据持证企业自查及整改情况采取相应的持续性监督措施,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
华东能源监管局
华东能源监管局对5家资质许可自查问题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
经核实,该5家企业未进行2017年度上海市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年度自查,违反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多次督促,仍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华东局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十七条规定,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并报送整改情况。逾期未整改的,将向社会公告,并开展现场核查,按照实际条件重新核定其许可证的类别和等级,不符合许可证最低等级法定条件的,予以撤销许可。
西北能源监管局
西北能源监管局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承装(修、试)电力企业年度自查整改工作。
按照西北局《关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开展年度自检及定期报送的通知》,年初下发通知要求辖区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企业于当年1月1日至3月31日报送前一年自查报告。截止3月底,陕西、宁夏和青海大部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企业及时完成了自查,但仍有部分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填报自查信息或自查信息未通过审查且未及时整改。经梳理,西北局专门下发通知督促未按时自查企业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完成整改,确保年度自查工作顺利进行。
西北局将总结经验,在做好承装(修、试)电力企业年度自查基础上,尝试开展发电企业资质许可年度自查工作,切实做好许可监督相关工作。